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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新区龙溪所严守冷链食品防疫安全关
发布时间:2021-01-21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进入秋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益严峻,进口冷链食品成为外防输入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南太湖新区分局龙溪所深入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检查。

一是提高冷链食品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防控责任所组织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的相关规定,提高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向生产经营者发放《食品安全告知书》和《承诺书》,告知并督促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保障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打好基础。

二是深入冷链食品经营场所严格排查共出动检查人员89人次,对辖区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共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23家,要求各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好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等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四个不得”。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和消毒单位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并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简称“三证一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做好销售实名登记记录。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通过检查,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库存清零3家,共发现问题单位5家,责令停止经营5家,封存2家经营主体进口冷链库存食品.。

三是配合防疫部门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摸排工作。对辖区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对其单位名称、经营地址、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登记造册;协助卫健部门督促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接下来,所将继续加强对进口冷链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注意自我保护,及时扫描“冷链食品溯源码”查询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信息。发现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或者“三证”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及时拨打12345、12315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