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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1-00100 成文日期: 2021-0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市监〔2021〕35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ZJEC68-2021-01 有 效 性: 有效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 全市推广实施食品违法案件“简案快办” 执法模式的工作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1-03-22 11:02:34

ZJEC68-2021-01


                          湖市监〔2021〕35号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食品领域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在全市推广实施食品违法案件“简案快办”执法模式(以下简称“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即对食品领域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实施全程掌上办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数字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高效、便捷、智能、精准、透明”的原则,建立完善“互联网+办案”的创新举措,推动全市“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实施工作,实现食品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快速办理、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理全程“零跑”。建立健全与“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相适应的程序制度、办案规则和执法体系,着力构建食品类案件高效处置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为有序开展“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全市推广实施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决定成立市食品违法案件“简案快办”执法模式推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检察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三、步骤安排

(一)平台建设阶段(2021年1月底前)。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完成“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平台的基本开发与建设;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与“浙政钉”平台、省公共支付平台、支付宝系统等的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全市“简案快办”执法模式操作流程(见附件2)及办案过程中若干情况的说明(见附件3),规范执法程序。对4大类(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一般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食品违法行为等适用事项清单(见附件4)进行梳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完成执法人员“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操作培训、使用测试等工作。

(二)上线试用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下发推广实施工作意见,启动“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全面试用工作。注重效果导向,聚焦该模式适用的执法对象及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通过该模式查办一批常见的典型违法案件,不断提升新模式下的执法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7月)。对前期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对实际运用及案件办理情况做好跟踪分析,及时梳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升级各项使用功能。同时,不断健全相关程序和规则,进一步完善高效、便捷的执法机制,牢筑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强防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推广实施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部门职责,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有序推进。市推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各地对推进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将“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该执法模式的数字平台建设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各地要加强与开发运营方的合作,确保数字平台建设质量。执法终端设备按照原则上每两名执法人员不少于一台的标准逐步配备到位(见附件5)。

(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会议协商机制,研究会商新模式运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入位,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注重上下互通。

(四)浓郁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好“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执法影响力,不断浓厚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