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 >监督抽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1-05-14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1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8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安吉海洋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安吉海洋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吉博瑞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三)安吉志宇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安吉浙北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安吉浙北大酒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五)湖州南浔巨人君澜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湖州南浔金象湖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长兴浙北大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水木花都店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长兴浙北大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水木花都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浙江皇冠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长兴联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长兴雉城梅花庄农家乐饭店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长兴联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阿维菌素、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长兴县金陵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兴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统华分公司销售的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0514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514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05014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14

附件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501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