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湖州康山街道明福五金商行等390家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符,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