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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1-06-11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1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43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违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港口村农贸市场王开法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凤凰山农贸市场郑良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湖州吴兴垄山新区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南陵县管大瓜子厂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湖州吴兴垄山新区副食品商店销售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湖州吴兴垄山新区副食品商店销售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湖州杨家埠镇莲都烟酒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西绿园丹井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湖州杨家埠街道胡友明生面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方湖州龙溪街道海政生凉皮加工服务部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四、违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德清县禹越镇林娇娥干货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安吉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0611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6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611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0611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611

附件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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