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1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5批次、不合格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检出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湖州康山街道宋茂林干货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市康山街道浅番副食品店销售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兴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翰林世家分公司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吉天子湖继委副食品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湖州康山街道众鑫香蕉批发部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戴山农贸市场—褚坛毛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湖州市和孚镇中心农贸市场沈雪妹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长兴鲍祥美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湖州南浔吉易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洋鸡蛋,氟苯尼考、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苕溪路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猕猴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甜头,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苕溪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吉梅溪飞翔小吃店销售的白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三)湖州龙溪街道侠客面馆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一)湖州蟹天蟹地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蟹,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闽江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青蟹,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湖州康山街道乐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检出非食用物质
湖州南浔浙北大厦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银象肉类制品厂生产的猪肉大豆蛋白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银象肉类制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0712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12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12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