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1-00109 成文日期:   2021-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2 08:45:27
  • 意见征集>
  • 意见反馈>

为全面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有关要求和《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我局代拟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3日。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沈丽敏;联系电话:2523027;传真:2113740;电子邮箱:247490684@qq.com;联系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17办公室。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2

 

 

 

 

 

 

 

 

 

 

 

 

 

 

 

 

 

 

 

 

 

附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

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不断夯实质量基础,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持续提升质量水平,质量认证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和贡献率不断提升。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按照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为湖州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服从国家“统一管理,共同实施”要求,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立足本市实际,着力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发展和服务模式,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能级。

2.坚持创新驱动。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3.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4.坚持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基本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扩大区域合作和国际互认,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我市质量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认证公信力和权威性显著增强,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充分释放,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切实发挥认证认可国际通行的作用,深化国际合作互认,在助力贸易便利化,国内国际双循环上有所作为。到2025年,争取全市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00张以上,体系认证达到15000张,检验机构达到 200 家以上,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100 家以上,产值突破 30 亿元,实现湖州市认证机构零的突破。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服务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湖州产品”、“湖州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质量认证整体水平

1.加快绿色发展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推动湖州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加快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探索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绿色产品认证,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拓点扩面、采信互认、协同创新,打造绿色生态圈,构建绿色发展新模式。探索开展碳足迹认证,建立统一的碳标签制度,主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提升全面低碳消费意识,在中国绿色产品标识基础上建成中国唯一的生态标签。

2.加强重点行业检验检测服务。围绕湖州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重点领域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支持建设长兴电池检测中心、织里童装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木地板等技术服务创新平台、安吉椅业检测中心,实现对重点行业全方位的检测和分析技术服务。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重点开展工业控制设备、太阳能光伏等制造装备的安全和性能检测能力建设。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3.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凡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强制性认证方可生产、销售,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重点开展建材装饰、低压电器、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儿童玩具等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保障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和产品质量安全。

4.提高服务科技创新技术水平。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打造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有机结合,面向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到 2025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线下实体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12个。探索搭建一站式便利化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大型骨干企业联合,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现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二)加大推广应用,推动质量认证创新发展

1.持续推动先进制造业质量认证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利用质量认证先进技术手段驱动管理提升、生产优化,加速产业数字化改造。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鼓励引导质量认证机构根据产业特色,推行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精准服务,助力产业链质量升级提档。面向行业需求,加强技术研发和服务创新助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在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的覆盖率,有力助推我市制造品牌建设。加强制造业质量认证与推广应用,完善制造业认证体系,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能级不断提升,推进产业绿色升级。

2.积极推进现代农业质量认证。聚焦乡村振兴,围绕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和农业质量效益,构建生态产品经济转化机制,推广品字标”浙江农产、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消费和舌尖上的安全。鼓励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发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增加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探索开展美丽乡村认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乡村产业及乡风文明建设,努力走产品绿色、产出高效、产业融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3.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质量认证。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开展服务标准、服务认证示范。开展民宿服务认证试点,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补强民宿管理短板,加强行业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以民宿服务认证示范,探索开展旅游服务认证、绿色餐饮服务认证,推动高质量服务标准落地,发掘、培育、形成一批示范性强、群众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服务品牌。结合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探索绿色金融服务认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建立基于市场需求的社会第三方养老服务认证,引导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4.创新政府治理体系质量认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完善社会治理标准化体系。探索认证手段在政府评价中的创新应用,在行政审批服务、环保治理评估以及各类评级、评奖、遴选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体系,建立行政管理行为第三方评价制度,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能和公信力。建立质量认证专家咨询制度,开展质量认证课题研究,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

5.全面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力度。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充分运用质量认证手段,着重解决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落后、质量管控水平低等问题,帮助小微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家”、“质量导航”、“质量体检”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结合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推进企业认证升级工作,发挥示范产业、示范单位质量管理“领跑者”作用,带动各行业各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1.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结构。落实《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完善检测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发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状况白皮书,引导检测认证高质量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加强对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技术规范、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照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开展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的专项政策资金扶持,助推我市中小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2.健全准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简政放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活力。依法界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清单管理,取消重复认定、多头许可。全面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大大降低机构的开办和交易成本。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完善市县两级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优化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培育壮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主体。积极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社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构建大检测体系。

3.加快质量认证国际合作升级。深化采信互认,打通“浙江制造”认证与强制性产品、绿色产品等认证融合通道,构建质量认证“1+N”认证模式。主动对标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结合我市产业进出口需求,研制符合国际认证规范的认证标准,深化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一个标准 一次检测 一次认证 多国证书”模式,助推企业产品打通国际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促进我市产业链、供应链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4.健全质量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向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开放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项目,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各级政府采购、财政投资项目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积极采信质量认证结果,倡导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采购绿色产品认证等高端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应当研究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明确质量认证作为标准实施的重要评价方式,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在标准化工作中的应用。探索建立保险行业对质量认证结果的采信机制。

(四)健全监管体系,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

1.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厘清部门监管权责范围,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纵横联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建立部门间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市监、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以行业协会为纽带,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自律,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2.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数字化监管新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质量认证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专业领域风险程度、信用评级、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等信息,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强度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制度创新。

3.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实现一品一码,确保获证产品的质量可查可控。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报告的公正性。

4.建设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切实增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础上,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信用信息、评价信息推送给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许可互认、执法互助。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抓好质量认证工作有关试点示范,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围绕“双碳”目标,加快绿色发展,继续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 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完善质量认证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政策措施,在招标采购、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获得质量认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采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质量认证服务纳入全市科技创新体系。

(四)加强宣传培训。大力推广先进质量认证工具,普及质量认证基本知识,宣传质量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传播获得质量认证产品的可信任度,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线上搭建“云课堂”,开设认证检测公益大讲堂直播讲座,服务企业质量认证需求,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认证意识。线下办好“对接会”,为企业开展质量诊断,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解决企业质量提升难点堵点问题。推进高素质、复合型质量认证人才队伍建设,将高端质量认证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质量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察督办,抓好试点示范,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市,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日,我局就《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金融办、市政务办、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征求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3个部门提出4条修改意见,共采纳2条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见附件)。市经信局、各区县局等19个单位均无意见,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反馈意见。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部门名称

具体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市发改委

13页,第二点主要任务中“(四)健全监管体系,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4.建设诚信体系中“建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议删除。

建立黑名单制度必须在上位法里有相关设定。

市农业局

第8页,推广“品字标”丽水山耕,有机产品认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建议修改为推广“品字标浙江农产”、绿色食品认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绿色食品认证属于农产品质量认证

市农业局

鼓励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发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建议修改为:鼓励创建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发展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不属于质量认证范围

市金融办

第9页,“3.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质量认证。”中,建议将“探索绿色金融服务认证”去掉。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主要任务(三)完善服务业认证体系里有“探索绿色金融服务认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