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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2-00002 成文日期:   2022-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市监办〔2022〕2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同区县局做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1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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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生产协同监管等4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药监2021〕25号)中《浙江省化妆品生产协同监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工作过渡衔接的通知》(浙药监办发〔2021〕50号)有关规定,市局将在省局组织下协同(分局)开展国产普通化妆品协同备案资料整理工作为确保顺利承接和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开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账号

(一)注册范围

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局)负责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工作的人员要开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监管端账号。

资料整理分为初审、确认两个环节,市局根据省局要求确定工作人员各自角色。

(二)开通流程

1.各区县局(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提交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账户注册申请;已有账户的无需再次注册。

2.各区县局(分汇总《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账号开通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局,由市局统一上报至省局。

3.待省局开通注册备案平台账号后,相关人员自行将智慧监管平台账户与注册备案平台账户绑定。

具体注册开通流程(见附件2)。

二、有序推进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工作

(一)第一阶段,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的初审由备案人所在地区县局(分局)承担,在备案人提交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做导工作;省药化审评中心会在备案人提交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定期通报确认情况。

(二第二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的初审由备案人所在地区县局(分局)承担,在备案人提交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在备案人提交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省药化审评中心会对备案资料整理工作质量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每月通报检查情况。

(三)第三阶段,2022年11月1日之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的初审由备案人所在地区县局(分局)承担,确认由市局负责,工作时限同上。阶段性进展后,市局视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确认工作机制省药化审评中心会对备案资料整理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另行确定),并每季度通报检查情况。

三、建立联络指导机制

市局确定专职联络员指导区县局开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工作省药化审评中心会组织专家与市局建立对口联络指导机制进行传帮带,并为市区县局工作人员提供跟班学习机会。

市局化妆品处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18857220009,办公电话:0572-2123776。

省药化审评中心联系指导老师:余枭,联系电话:18888927875,办公电话:0571-89988089。

 

附件:1.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账号开通信息表

      2.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平台监管端账号注册流程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0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110日印发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