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 >监督抽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2期)
发布时间:2022-10-24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糕点豆制品肉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1类食品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1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臧跟弟)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李家巷农贸市场(吴立功)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安吉一心一意食品店销售的大肉地道肠(黑胡椒味),淀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安吉乖小客食品商行销售的木糖醇小麻花(苏式咸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湖州凤凰街道小惠生面店销售的宁波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德清县雷甸镇骆祥超市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德清县禹越镇人合超市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

3.食品抽检合格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1.不合格项目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

3.食品抽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