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2-00183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监便笺〔2022〕19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监测机构管理,经审核,认定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为第六批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