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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名单后)均为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上述企业连续两年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本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查实,在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超过六个月。

2022年72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了听证告知公告,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辨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因上述企业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司法局(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市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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