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2-00101 | 发文时间: | 2022-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电综改〔2022〕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湖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指导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24日
湖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工作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和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稳妥推进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利民、试点先行、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先易后难、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全市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在长兴县率先试点基础上,其他区县2022年4月10日前全面启动淘汰置换工作,全市各区县政府组织的淘汰置换活动于2022年9月底结束。
三、认定标准
本次淘汰置换的对象是两轮非标电动自行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的,认定为非标电动自行车:
(一)最高限速超过25KM/H的;
(二)电机功率大于400W的;
(三)电池电压大于48V的;
(四)整车重量大于55KG的;
(五)无脚踏骑行功能的;
(六)悬挂备案号牌的;
(七)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
四、置换流程
(一)网点确认。有意向参加淘汰置换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在“浙江e在线”的“参与淘汰置换”模块中进行申请,区县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开放置换登记功能,成为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网点。
(二)现场置换。车主(代理人)前往淘汰置换网点,淘汰置换网点登陆“浙江e行在线”,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并告知相关优惠措施,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相关材料后,对车辆予以回收。车主(代理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优惠政策范围内现场置换赋码国标电动自行车,无置换需求的可按照相关标准当场兑付车辆报废款。
(三)回收处置。淘汰置换网点回收车辆后,应及时将车主(代理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车辆注销申请、车辆回收证明等资料通过“浙江e行在线”上传至非机动车登记系统,并将车辆交送回收公司。回收公司核对注销申请、车辆回收证明等资料并加盖回收公司公章后,于7日内交车管所审核注销。
五、优惠举措
各区县要广泛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驾校等单位,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驾校减一点”等方式集成鼓励政策,并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原则上总体让利幅度达到20%以上。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二)回收抵一点。引导行业协会根据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并组织销售单位据实抵补。
(三)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运营商推出“办套餐减车款”等优惠举措,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原则上优惠金额不低于合约话费总额的20%。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便捷办理。
(四)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银行、支付宝等单位推出减息、免息、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支持消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驾校减一点。鼓励驾校根据提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实际需求,推出培训优惠套餐。
六、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区县要发动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开展淘汰置换、执法管理等环节的风险评估,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制定淘汰置换方案,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推动淘汰置换工作有序进行。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和风险评估结果于4月10日前完成,并将淘汰置换优惠政策上传至“浙江e行在线”系统,全面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二)动员部署,宣贯培训。各区县要迅速行动,根据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单,倒排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传统媒体、“两微一抖”“浙江e行在线”等平台,从法律法规、淘汰置换政策及流程等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让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营造群众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良好氛围。同时,对淘汰置换活动相关参与方集中组织宣贯培训,确保置换流程清晰、政策解读准确、置换工作便捷。
(三)集中攻坚,淘汰置换。各区县要引导外卖平台、快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集中淘汰置换活动。对有置换机动车意向人员较多的单位,做好与驾校对接,严格落实优惠举措。要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假冒伪劣、非法改装、销售淘汰回收车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闭环回收。
七、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按照省市专班的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将任务目标分解到乡镇和街道,并将淘汰置换工作纳入乡镇平安工作考核。
(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提前淘汰置换工作,负责“浙江e行在线”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协同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对外卖平台、快递企业等单位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排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市公安局:提供防盗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置换底数,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的审核,对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协助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四)市委宣传部: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提升社会知晓度、参与度,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做好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营造顺利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市委政法委: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涉及道路交通、防火防灾、生命财产等安全纳入同级平安考核。
(六)市财政局:落实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经费保障。
(七)市经信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八)市商务局:梳理本地区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清单,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协助开展外卖平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排查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梳理具有回收危险废物相应资质的企业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做好淘汰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
(十)市银保监局:指导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积极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十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助开展快递服务企业非标电动自行车排查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淘汰置换工作形势,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成立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组(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组名单见附件),稳步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淘汰置换便民优惠举措,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淘汰置换。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优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新车保供、废旧物资回收、舆情处置等应急处置预案。要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加强释法说理,防止引发涉稳事件和负面舆情。
(四)强化督查指导。市专班成立督查指导小组,对各区县开展督查指导,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由区县专班汇总辖区内淘汰置换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专班,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附件:湖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组名单
附件
湖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
工作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湖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组。
组 长:方 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许 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凌 冬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曹佩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建维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剑平 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工业行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沈连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玉鑫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伍 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 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蓝春锋 市银保监局副局长
王靖宇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