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糖果制品、饼干、食品添加剂、蛋制品、分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等25类食品259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50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污染物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滨湖街道惠购食品商行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长兴荣合杀白鸡经营部销售的乌鸡,沙拉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长兴徐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湖州龙溪街道雷俊法干货经营部销售的清乡选纯花生酱,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仁皇山街道旭东水果店销售的醉酒花生米,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长兴大德福超市销售的多味脱皮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污染物超标
(一)湖州滨湖街道周兰英冷冻品商行销售的干海带,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湖州滨湖街道李超水果店销售的韭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湖州滨湖街道惠购食品商行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湖州物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太湖新区、长兴县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20622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22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622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