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水产制品、饮料、餐饮食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肉制品等16类食品1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19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吉万羽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安吉万羽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吉万羽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王伟销售的细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长兴钟希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长兴钟希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长兴钟希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湖州南浔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花(咸味)(糕点),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浔区、安吉县、长兴县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20606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6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