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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2-00107 成文日期:   2022-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16: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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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267号),决定开展湖州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列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无严重失信行为,自愿承诺认真遵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各项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2.第二十一届或第二十二届或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单位;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4.省科技厅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

资格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于 8 月 31 日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专利申请精准管理自荐表》(见附件 1),并上传自荐表纸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二)市局审核。市局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汇总推荐名单后,于 9 月 20 日前函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局复核。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汇总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后,将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三、退出机制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同意进入精准管理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并由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识,把此次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传达好、组织好、辅导好、落实好,协助省局进一步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

联系人:知识产权处 姚燕枫,电话:2159315。

 

附件:1.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自荐表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附件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