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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2-00107 成文日期:   2022-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3 14: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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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实施绿色低碳共富综合改革,我局积极推进绿色共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加强湖州市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管理、推广和保护我局代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了《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83日至2022811日。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琳琳;联系电话:2523027;传真:2113740;电子邮箱:1255373233@qq.com;联系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617办公室。

 

附件:《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3

附件

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管理、推广和保护,发挥“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在湖州绿色低碳共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湖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从事“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以及获证产品生产加工、认证准入、质量管控、销售推广以及退出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天下湖品代表优质、安全、绿色、健康,具有明显辨识度和历史文化底蕴的湖州产品(服务)的区域公用品牌,以推动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为主,涵盖二、三产业中具有湖州代表性的工业产品、文创产品和服务等。

第四条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内的品牌培育和产业产品推荐等工作。成立湖州市品牌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市品促会),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认定发布和日常管理工作。湖州市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两山公司)负责“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运营、营销、授权和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  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原则:

(一)自愿申请、授权使用;

(二)认证准入、动态管理

(三)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申请准入

  申请基础条件

申请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湖州市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销售,经登记注册的主体。

(二)认同“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建设的原则和理念,其产品或服务符合“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标准要求,接受统一的管理。

(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近年内无产品质量、侵权、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准入方式

主体申请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需向市品促会提出,分为采信备案和申请认证两种类型。

(一)采信备案。即企业主体基于自愿原则提交现有合格评定结果或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确认,可纳入“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库,经授权许可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二)申请认证。除采信备案之外的企业主体,申请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实行申请认证制。

  采信备案程序

(一)企业主体填写《湖州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现有的合格评定结果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市品促会自收到采信备案完整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核准确认后市品促会与备案企业签订“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授权使用合同,并颁发品牌标识授权使用书。

(三)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资格与备案企业提供的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有效期一致。

第九条  申请认证程序

(一)市品促会发布“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服务)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及认证目录。

(二)企业对照产品认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可申请认证。

(三)企业填写《湖州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入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并明确通过申请认证方式完成准入。

(四)市品促会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经初审合格后,委托专业认证机构对申请主体开展“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

(五)对通过认证的企业主体,获得“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证书并可以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标识。

  认证实施

(一)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认证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国家认监委完成实施规则备案,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品促会的统一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开展“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活动。

(二)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三)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十一  认证证书与标识

(一)市品促会负责制定“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编号规则和认证标识的式样等。

(二)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认证证书应当包括认证规定要明确的内容。

(三)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变化、变更的,或者不符合“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要求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有中文“天下湖品”字样和字母”huzhou”字样。图案如下:

 

 

第三章 规范使用

十二  授权权利

授权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其备案或认证产品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和有关材料中,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二)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营销活动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宣传、展销、展示等;

(三)列入“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推广企业库,免费参加市政府主办或协办的大型推介展示、展销、电商培训、线上营销、交流培训、高端论坛等服务;

优先纳入市、县(区)政府采购和伴手礼推荐清单目录,享受绿色金融支持等;

(五)“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意见。

十三  授权义务

授权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确保“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规范使用,品牌标识图形、文字、图文组合、标准色等必须按照“天下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规范执行;

(二)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产品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天下湖品”的标准及管理要求;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稳定可靠,维护“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声誉;

(三)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品促会对授权使用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品牌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二维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支持配合开展相关维权工作。

(四)鼓励企业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开展贴标亮标活动,加强品牌对外宣传。

十四  使用规则

授权使用“天下湖品”品牌的企业主体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天下湖品”品牌可单独使用,也可以“母子品牌”形式使用;“天下湖品”商标规格不得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

二)依授权使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使用“天下湖品”品牌专卖、专营等字样,或在“天下湖品”品牌上加注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三)不得转让、出售、赠予、出租“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十五  授权主体在生产加工及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标准,一、二、三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由相关行政责任部门负责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联合相关行政责任部门依法对所辖区域的“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

十六  市两山公司搭建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市品促会完成线上公示、准入退出、品牌授权、宣传推广、统计监测、质量追溯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线上全流程管理。

十七  在“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有效期间,发生工商登记变更、生产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股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生产、品质稳定、服务品质、安全监管等情形的,须在发生30日内向市品促会报告备案。

十八  退出机制

“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主体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其“天下湖品”品牌使用资格。

(一)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不符合“天下湖品”品牌准入条件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到侵权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包装、贮运等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

(五)擅自转让、出售、转借、赠予“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六)提出采信备案但未通过核准确认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过了未及时提交认证申请并通过认证的;

(七)其他影响“天下湖品”品牌声誉,或已经不符合授权标准的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退出“天下湖品”品牌使用,须递交退出申请书,交还授权使用标牌,不得再使用印有“天下湖品”品牌的产品包装;对退出“天下湖品”品牌的主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

 

第五章 附则

十九  本办法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生效

 


近日,我局就《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生态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供销社、湖州市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征求意见。

市金融办、市供销社2个部门提出2条修改意见,共采纳2条意见。市委宣传部、市委生态文明办、各区县局等16个单位均无意见,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反馈意见。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

 

 

 

 

 


附件

部门名称

具体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市金融办

将“(四)优先纳入市、县(区)政府采购和伴手礼推荐清单目录,享受绿色金融支持等”修改为:(四)优先纳入市、县(区)政府采购和伴手礼推荐清单目录,符合条件的,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给予绿色金融支持,还需符合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要求。

市供销社

将湖州市“天下湖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语句“以推动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为主”当中的“农”字删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主”能够与上级文件总体目标任务保持一致。同时,“生态产品”覆盖产业范围包括“生态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