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调味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蔬菜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水产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等22类食品4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41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真菌毒素不合格、微生物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康山街道天缘食品商行销售的泥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张桂芳淡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长兴陶圆蛋糕店销售的鸡蛋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南浔伍林副食店销售的姜芽(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滨湖街道心怡食品店销售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湖州凤凰街道高亮副食店销售的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湖州鲜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芗江牌-东北参酒,总糖(以葡萄糖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长兴刘先玲食品商行销售的糯米京果(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南浔晶馨食品店剩下的小麻花(咸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真菌毒素不合格
湖州织里陈邵副食店销售的油米(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超标
安吉一心一意食品店销售的陈皮瓜子(甜橙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
3.食品抽检合格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