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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003 成文日期:   2023-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市监特〔2023〕10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9 16: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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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市特检院,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省委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关于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2022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浙市监特〔20231号)要求与市委市政府拔钉除险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做好2023年春节和全国、省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城镇燃气安全保障,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督导检查重点

(一)对标对表,开展排查整治任务回头看

对照市局《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湖市监〔202214号)部署的任务举措与目标,围绕贯彻落实、目标达成和成效保持等进行全覆盖回头看

一是企业自查“回头看”。1.燃气经营单位对前期市、县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企业燃气压力管道运行图是否完整齐全;对于企业燃气压力管道占压问题是否排定整改计划;老旧钢制管道是否排定改造更新计划;所有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是否做到应检尽检。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超期瓶、报废瓶行为;是否落实一区一颜色固定充装制度;是否接入并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老旧储罐是否排定更新计划;在用气瓶是否应检尽检。

二是区县检查“回头看”。1.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率是否保持100%。是否长效保持燃气压力管道应检尽检、应入库尽入库。是否对燃气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2.生产燃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阳光工厂建设比例是否保持100%。燃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行政许可准入监管和抽查是否全覆盖。3.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比例是否保持100%。是否落实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获证前、后监督抽查全覆盖,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在用气瓶是否应检尽检。4.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否全覆盖。强制性产品家用燃气具认证检查比例是否达到100%。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否不少于50批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结果处理率是否达到100%

三是市局督导“回头看”。市局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

(二)因时施宜,开展岁末年初特殊时期重点查

结合岁末年初低温冰冻的天气特点和消费高峰的节假日特点,紧盯餐饮、车站、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督查:

1.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阀等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检查时压力管道运行的压力、温度是否在额定参数范围内,安全阀、爆破片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设备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作业人员聘用手续、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记录等是否齐全,是否配备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隐患自查。

2.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气瓶是否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发现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以及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是否接入并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是否按要求装设紧急切断系统,所充装气瓶的基本信息是否按要求录入数据库。

3.城镇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情况。一是各区县局(含南太湖新区分局,下同)是否对辖区内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调查企业目前的生产状况、产品品种及执行标准等情况,重点排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对问题是否闭环督促整改。二是各区县局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组织开展家用燃气软管、减压阀、燃气灶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督促落实整改。

4.燃气具型式批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情况。燃气泄漏报警器经营企业方面:燃气泄漏报警器铭牌上是否有计量相关的型式批准CPA标识。非居民燃气用户方面:燃气表是否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家用燃气器具方面:家用燃气器具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行为;家用燃气器具经销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销售行为;认证机构是否对获证企业实施年度工厂检查。

5.使用燃气的农贸市场用气安全检查情况。农贸市场举办方与场内使用燃气用户是否按规定签订燃气安全使用责任书。在用贸易结算的燃气表、气体流量计(口径DN300以下)使用是否合规,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依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6.网络交易平台专项整治情况。是否完善平台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燃气具、燃气泄漏器报,燃气相关投诉举报是否按时签收分流或退回。燃气相关投诉是否按时办结燃气相关举报是否按时核查是否按时告知受理、办结情况。

(三)因地制宜,开展风险隐患处置情况再确认

结合各地实际,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全覆盖排查时发现的问题隐患为重点,开展整改情况再确认,确保各项问题隐患切实得到闭环处置。对浙江特种设备在线高风险预警系统多次预警的高风险单位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着力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减少高风险隐患发生频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三、督导检查方式

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行动,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市局将在对各区县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的基础上,在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由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赴联系区县开展不少于两轮次实地暗访检查,重点暗访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自查情况,各区县专项检查情况以及使用燃气的农贸市场、燃气具生产或销售单位、已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用户等重点点位,督促属地做好查漏补缺和举一反三工作。各区县局要提高站位,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强力推动,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工作成效,完善督导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结合疫情统筹组织开展,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得到闭环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是落实省局及省、市安委会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自觉对标两个先行,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逐项梳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各区县局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根据督导检查重点,合理安排辖区内督导检查点位,提高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高效完成督导检查任务。严禁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减轻对基层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注重实效。各区县局要全面、深入、精准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各项任务全覆盖,科学研判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请各区县局分别于215日和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自查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问题隐患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工作小结一并通过浙政钉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处。

市局联系人:管建强,联系电话:15372221223

 

附件:1.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项目表

      2.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自查检查情况表

      3.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问题隐患汇总表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9




抄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19日印发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