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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199 成文日期:   2023-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市监计评〔2023〕235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1-27 15: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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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市质检院、三县质检中心: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效对标工作的通知》(浙市监计〔20234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查基本情况

本次能源计量审查的对象为湖州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用能单位。共抽查重点用能单位40家,采取线上初审+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实施线上初审及现场审查。线上初审由审查组通过能源计量在线审查平台对重点用能单位上报的能源计量管理文件和能源数据管理文件、相关技术人员和计量器具档案、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记录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审查组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线上资料审查情况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和审查方案,对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使用、能源流向和采集点流向图等进行现场核实。

本次审查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等。从审查情况看,大部分重点用能单位都制定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整体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较高,能源计量采集数据比较完整,初步建立了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从审查结果看,本次共抽查重点用能单位40家,实际完成40家,完成率100%,其中2符合规范要求,占总数5%38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占总数95%;无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能源计量意识不高。因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对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对审查工作配合度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的情况,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资料及资料质量较差、未对不符合项及时整改或整改质量较差等。

(二)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能力有待提升。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不足,如未取得《能管员证》、未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换岗频繁等,不利于能源计量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溯源问题较为普遍。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存在能源计量器具未检定或校准、超期使用,能源计量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抓好整改处理。各区县局(分局)要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对于存在审查不符合项的重点用能单位,要明确整改期限,严把确认关,确保不走过场,形成闭环。对于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且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局(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督促,提高其对能源计量法制性、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其主体责任,培养计量管理人员、合理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切实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帮扶。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技术指导,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在精细化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帮助重点用能单位运用能源计量手段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实现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的目标。

 

附件:湖州市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情况汇总表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抄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1127日印发



附件: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