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德清县局为主起草的市级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德清早园笋》(DB3305/T285-2023)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有效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德清早园笋的种植培育,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增强市场竞争力。
早在唐朝天授年间,德清就有大量种植早园笋的记录。20世纪90年代初,研究人员根据早园笋在10℃以上即出笋的习性,用砻糠、稻草厚覆竹地保暖,并控制好用肥、湿度,终于成功培育出提前一个季度出笋的德清早园笋,产量进一步扩大。2007年3月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德清早园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德清早园笋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进一步提高。
德清早园笋产业快速发展,种植面积已达10万余亩,诸多问题也相继暴露,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能力不强。一是产品质量难以稳定。德清早园笋种植以农户居多,凭经验生产为主,缺少对种植技术和产品质量的有效管理,难以保持种植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持续优质。二是假冒产品相应而生。随着德清早园笋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中出现了假冒产品,德清早园笋的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受到严重损害。三是缺乏标准难以推广。之前,德清早园笋尚无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无法持续使用专用地理标志,极大限制了地理标志产品德清早园笋的推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5+n”共同富裕重大改革工作要求,落实《浙江省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工作方案》,德清县局联合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清县农业农村局、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德清早园笋》地方标准,进一步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德清早园笋的保护范围、品种类型、产地环境、栽培管理、质量要求等内容,努力助推德清早园笋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生产,致力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