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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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015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处室: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单位地址: | 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398号 |
联系电话: | 05722165759 | 电子邮件: | 暂无 |
负责人: | 葛军政 | ||
工作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划、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承担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承担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药品批发和生产环节监管制度,监督并指导实施药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落实产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化妆品的标准和制度。按权限负责化妆品生产环节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