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054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浙江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湖州市八大新兴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2022-2026年)》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了《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5月15日17:00前传真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并附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沈利强
通讯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
邮编:313000 传真:0572-2113740
电话:0572-21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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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39号)、《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浙经信消费〔2020〕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资源集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政策。
一、主要目标
生物医药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力争到2026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链营收突破600亿元;重点平台的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
——项目招引取得新成效。每年招引固投3亿元以上项目18个,10亿元以上项目3个,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到2026年,力争全市招引固投3亿元以上项目9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2个、50亿元以上项目力争突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00亿元。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项目、MAH持证平台项目落地。
——梯次企业形成新集群。到2026年,引育100亿级以上“链主”企业1家,50亿级以上“链主”企业2家,20亿级以上的“小链主”企业10家,“链主”伙伴企业总数达30家;新增一批“专精特新”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市形成3-4个具有竞争力、特色鲜明的细分领域。
——创新能力实现新突破。到2026年,打造一批高能级的产业研发创新平台、专业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创新产品转化,在细分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化妆品、药用辅料等优势赛道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已在我市或同意落地我市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药学、生物制品,下同),按通过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Ⅰ期),1000万元、600万元(Ⅱ期),1500万元、900万元(Ⅲ期);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再奖补800万元、300万元。
2.支持医疗器械创新。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补;对于豁免临床的品种减半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补300万元。
4.鼓励药用辅料研发。药用辅料通过关联审评,获得A状态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补50万;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化妆品研发。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的,每个品种奖补100万元;取得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每个品种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特殊医用食品研发。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推进产业做大做强
7.支持企业改造升级。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的新建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推动生物医药领域规上企业全面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补4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8.推动产品推广应用。对被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的,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推广应用,单个品种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9.提升企业标准竞争力。构建生物医药领域先进制造标准体系,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排名第2、3位),每个标准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奖补10万元。
(三)优化产业培育环境
10.设立产业基金。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产业基金,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力度。
11.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对生物医药企业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
12.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设立CRO、CMO、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的,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专业技术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300万(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意见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涉及财政资金由各专项资金列支,按市级60%、区级40%承担。各县可参照执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关于征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结果
经对《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3年5月15日,未有相关反馈意见。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