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484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17:32: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0类食品29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85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长兴老鲁粽子店销售的青团(红豆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长兴老鲁粽子店销售的青团(黑芝麻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凤凰街道吴金林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活体),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仙潭市场郭新泉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德清县阜溪街道李巨平粮油店销售的孜然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长兴水木花都农贸市场朱有琪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长兴小魏水果商行销售的苹果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南浔双林惠瑞副食店销售的孜然粒,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双林中心农贸市场张兴民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南浔菱湖阿秀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南浔菱湖川玲食品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530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530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