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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100 成文日期: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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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市监知〔2023〕157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2 15: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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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根据《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市监知〔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市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路,高位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

一、申报和复核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2.近三年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或已整改到位。

3.申报类型:

1)专利类:近三年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5件或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国外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近三年企业专利产品年产值3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大中型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可不受比例限制)。

2)商标类(含地理标志):主商标(地理标志)连续生产经营规范使用3年以上,且具备一定公众影响力。近三年主商标产品(服务)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以上,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可放宽至2千万元以上,传统品牌产品及农产品企业年销售额不少于1千万元;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其关联年销售额1千万元以上,且市场占有率在同域居前列。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类:拥有有效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件以上。拥有有效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品产值3千万元以上。

4.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含复核)市示范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人行征信)的。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推荐程序要求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交申报和复核材料。

2.属地局审核、推荐。各区县局、分局对推荐企业的申报(含复核)条件、申报(含复核)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不得存在涉密内容。各区县局、分局拟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正式行文推荐。

1)对参与申报市示范企业,各区县局、分局要加强引导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将优先认定市示范企业。

2)各区县局、分局应对推荐企业的申报(含复核)条件、申报(含复核)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不存在涉密内容。

3)对参与复核的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浙江省第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视为2023年市级复核通过(无需提交材料);参与复核的其他企业如不提交材料或者放弃,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4)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需进行复核。

(三)推荐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形式包括电子件和纸件。拟推荐企业的电子件申报材料,需以企业全称命名文件夹,申报材料按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放置于文件夹中,其中《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应为盖章Word文档。拟推荐企业的纸件申报材料,应按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的,需提交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备案管理后确认企业备案成功的网站截图。

2.报送方式。各区县局、分局推荐申报的企业,须经审核公示后统一汇总报送。

3.报送时间。各地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局、分局通知为准。市局受理经各区县局、分局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纸件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四)市局确定

市局对各地拟推荐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按程序拟定名单公示。最终发文公布经公示期无异议的2023年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五)其他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培育升级推荐工作,把好主体资格关、材料关、程序关和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按时上报。

2.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咨询方式详见附件4

3.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

 

附件:1.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复核)表

             2.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企业名单

4.咨询电话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2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82日印发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