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102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监便笺〔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在湖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提升创新主体的创造质量,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和服务的能力,加速我市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市监知〔2022〕152号)精神,现受理知识产权各项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事项
1.国外授权专利: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同族专利限三个国家和地区)。
2.新获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
3.企业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胜诉的,以及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并取得胜诉的。
4.企业或社会组织以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向保险公司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
5.中小微企业获得非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专利许可、转让的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在湖高校、科研机构将专利许可(转让)给本地企业的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
6.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获得A级以上评价的;在我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获得A级以上评价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表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2.每个申报企业需填写承诺书(附件1)。
3.申报表中“企业信用情况”、“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均由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填写。
4.第2-6项申报事项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已享受过同等补助和奖励的不再享受。
5.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审核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处,联系人:金英英,联系电话:2123725。
7.各区局(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兴区局:徐月芹 2022920
南浔区局:朱 琳 3019529
南太湖新区分局:杨 扬 2055090
附件:1.承诺书
2.湖州市授权国外专利奖励申请表
3.湖州市商标品牌建设奖励申请表
4.湖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补助申请表
5.湖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请表
6.湖州市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补助申请表
7.湖州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8.湖州市专利代理师奖励申请表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