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评价,以下20个单位通过验收,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吴兴区八里店镇食安办、龙泉街道食安办、环渚街道食安办,南浔区菱湖镇食安办、善琏镇食安办、开发区食安办,德清县康乾街道食安办、禹越镇食安办,长兴县李家巷镇食安办、吕山乡食安办、雉城街道食安办、小浦镇食安办、水口乡食安办,安吉县梅溪镇食安办、孝丰镇食安办、鄣吴镇食安办,南太湖新区凤凰街道食安办、康山街道食安办、杨家埠街道食安办、仁皇山街道食安办。
以上单位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2123196,市市场监管局组宣人事处 电话2123036,纪检监察组 电话2398591。
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