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225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统一裁量尺度,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市局起草了《湖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
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版》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编制及配套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加强对裁量权规范和限制,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制定本裁量基准。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市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版》相关内容等法律和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主要内容
当前市市场监管局当前在用行政处罚事项共946项,其中940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依职能实施事项管理维护,目前正在编制2种及以上裁量基准违法情形;6项涉及《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等3部湖州市地方法规,市局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均已编制3种及以上裁量基准违法情形。每个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进行了详细合理的划分,以表格的形式归类,细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相关说明
本《裁量基准》市局行政执法队牵头起草,研讨相关行政处罚权的裁量基准,听取相关处室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各区(县)局的意见,同时在市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四、咨询渠道
联系处室: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572-212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