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饼干、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等19类食品2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37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安吉仟家超市销售的水晶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龙溪街道陈子才副食店销售的黄金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市湖东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绿承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辛硫磷、克百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吉金管家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安吉县、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30904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904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904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