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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09-06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水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等17类食品1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4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湖州凤凰街道姚战英禽蛋经营部销售的糖醋蒜,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南浔潘凤娜豆制品店销售的建发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安吉王干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桥农贸市场祝文忠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德清乾元沈平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安吉县、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906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906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06日

1.不合格项目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906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