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4-00141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监知〔2024〕224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更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湖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7年)》有关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湖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市内高校、科研院所。《2024年度湖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2024年度湖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指南》(附件1)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对象只限申报一个项目(高校以学院为单位,其他以独立法人为单位)。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市局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二、截止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一)各区县局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对推荐名单进行择优报送,省部属高校院所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报送,有关申报内容详见附件。
(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并签订任务书。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待项目实施期满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拨付经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经费。
联系人方式: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 2289653
南浔区市场监管局 3019821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 8066026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 6671237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 5925521
南太湖新区分局 2055090
附件:1.2024年度湖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指南
2.湖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