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的公告
(2024年第三批)
根据《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医疗计量器具、出租汽车计价器、加油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测速仪)检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2024年第三批)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