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车质量安全监管,结合11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推行的相关要求,近日,长兴县和平所开展了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落实“一车一码”。以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及头盔等配件产品质量为重点,通过系统后台数据查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电动车品牌销售门店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电动车经营档案台账,并依托“浙江e行在线”平台落实“一车一码”,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突出教育引导。向销售单位负责人发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安全使用提示》《电动自行车“十个严禁”安全使用告知书》,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承诺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同时,对经营者进行电动车新国标实施的相关宣传,指导经营者做好旧标电动车的淘汰置换工作。
三是明确重点,形成整治成效。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车辆是否具有正规厂家发放合格证书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规范、是否具有整车3C认证、是否对蓄电池等内外部构件进行改装等。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产品的主体,执法人员均按要求协助其分析原因并给出整改建议。对于已整改的主体,不定期进行回访,确保企业长效化落实整改成果,保辖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