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4-00200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监特〔2024〕265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相关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市电梯协会维保分会,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全面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提升,提高电梯运行可靠性与稳定性,结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无忧乘梯安民行动”等重点工作,按照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2024〕4号)文件部署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市维保台量在10台以上的电梯维保单位。
二、综合量化记分评定内容
以年度现场日常安全监察、电梯智慧监管、检验检测评价、行政执法处罚、群众投诉举报、行业自律、维保电梯故障率等客观数据为综合记分重点。
三、综合量化记分评定方式
根据《湖州市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表》(试行),结合实际,现将分工明确如下:
市局特种设备处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复核各区县评价结果,最终确定各电梯维保单位评定等级并推进结果应用。
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A类否决项维保资质管理、维保事故管控、信用联合惩戒、维保底线坚守全部内容(各维保单位行政处罚清单由市局统一下发各区县);监督检查及检验检测评价内容中严守负面影响、维保人员配置、“智慧电梯”维保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上传、质量体系保证、办公场所设置、维保安全防护、统一标牌张贴、安全警示张贴、维保档案管理、维保质量稽查、电梯隐患管控;电梯故障投诉及行业自律部分中参与公益活动等内容的记分评价。
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汇总市特检院、电梯维保分会所负责的评价分数后,形成初步分级评定结果统一提交市局。
市特检院负责“六个率”评价内容的统计、记分全部内容;监督检查及检验检测评价内容中维保质量抽查、维保质量自查、协助申报检验、检验现场配合、检验问题整改和二级救援及时性;电梯故障投诉及行业自律评价内容中投诉举报评价和鼓励单一品牌维保等内容的记分评价;向区县监察机构提供“五可”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及96333平台数据。
电梯维保分会负责电梯故障投诉及行业自律评价内容中不正当竞争评价和鼓励行业自律等内容的记分评价;向区县监察机构提供相关评价数据。
四、评定组织
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成立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组(本区县安全监察员2名、维保专家1名组成),维保专家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量化记分评定工作。
五、评定与监督抽查时间
本次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评定结果运用
市局将对本次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开,并通报给市建设局、市招投标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评定全面覆盖。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方法,强化协调沟通,主动拾遗补漏,已备案且实际维保在10台以上的电梯维保单位全覆盖评定。
(二)评定量化精准。本次评定采用全年度监督检查、检验、96333应急响应、行业自律执行、行政处罚、相关部门评价和举报投诉客观数据,实施量化记分精准评价。
(三)评定公开公正。各有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公开公正组织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评定结果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市局特种设备处,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结果市局予以通报。
附件:1.2024年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单位名单
2.湖州市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细则(试行)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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