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雉城所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现场检查种发现,大部分经营户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灯具更换,各类生鲜食品在白炽灯的照射下恢复了原本的色泽,但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在白炽灯中掺杂“生鲜灯”,存在执法人员来时关灯、走后开灯的行为。
根据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明显改变产品色泽的照明辅助设施,使用此类不合规的“生鲜灯”,会造成消费者对食品新鲜程度等状况产生误导、误判,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性状、鲜美度的正常辨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健康。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对猪肉、熟食等产品使用光源进行全面检查,当场责令经营户下架违规“生鲜灯”,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个,生鲜摊位40余家。
下一步,该所将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和“两个责任”落实工作,逐一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回头看”,巩固禁用“生鲜灯”前期整治成效,还原食材真实色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