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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4-00113 成文日期:   2024-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市监计评〔2024〕162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5 1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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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子计价秤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消费权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放心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心计量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4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秤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突出问题,以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着力点,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为期半年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电子计价秤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维修者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律责任,重点聚焦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黄金珠宝店、餐饮店、生鲜门店(含水果店)、临时疏导点以及流动摊贩等场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生产电子计价秤、销售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准确性和不依规施检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电子计价秤监管长效治理格局,使人民群众对放心计量的认知度、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的监管。市局统一下达电子计价秤重点专项检查任务,8月底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并对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完善登记建档情况,如在实际摸排中,发现另有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单位不在检查任务范围内,请各区县局在专项检查任务内补充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单位是否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其生产的计量器具是否和批准型式一致,是否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是否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重点检查销售单位是否存在销售无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销售假冒伪劣计量器具,销售加装(改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准确度的器具等行为。重点检查维修单位是否存在利用修理之便对计量器具加装(改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的、有线索显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等行为。

(二)建立农贸市场电子秤登记备案制。督促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管理方对场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地毯式大起底,查清经营户电子秤底数,开展经营户合规电子秤统一编号备案机制,按市场区域、经营户编号等建立电子秤备案台账,815日前将《农贸市场(商超)电子计价秤备案登记台账》(附件1)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方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日常宣传教育,遇到更换、维修电子计价秤等情形的,经营户必须提前向管理方进行报备,并对登记台账信息进行更新,杜绝市场内出现失管”“漏管电子计价秤。

(三)严格落实强制检定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的规定要求,加大对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安排检定力量,确保检定工作有序开展。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聚焦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黄金珠宝店、餐饮店、生鲜门店、临时疏导点以及流动摊贩等重点场所,督促指导经营户采购具有型式批准证书的合格电子计价秤,并在电子计价秤使用前主动报检,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农贸市场举办方在前期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负责督促场内目前尚未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在8月底前必须完成报检工作。

(四)强化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加大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市场举办方要根据市场经营实际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定期对市场内电子计价秤开展自检。在市场主要出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平秤,有多个出入口的设置公平秤一般应不少于两个出口,鼓励在水产、海鲜等高价值摊位区域增设公平秤,方便群众复称校核。通过电子屏、广播、宣传海报等多种途径形式,宣传引导消费者使用公平秤进行主动复称和维权监督。积极指导经营户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做好维护保养定期检定,交易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五)加大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鼓励和倡导农贸市场经营户、黄金珠宝店、餐饮店、生鲜门店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主动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并在其经营场所主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鼓励农贸市场举办方建立计量红黄牌警告、黑榜等制度,对存在计量失信违法行为的经营户通过在摊位显著位置悬挂红黄牌、在市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黑榜等形式进行警示,对因计量失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警示失效的经营户坚决予以清退出场,倒逼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将农贸市场举办方履行落实计量管理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星级农贸市场评定以及农贸市场常态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注重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在全市全面启动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活动,深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社区等地,向市民普及计量知识,详细介绍利用手机称重变砝码的原理和使用方法,并通过专用电子天平现场为消费者称重手机,张贴统一的称重标识,方便消费者购物时验证物重。通过现场宣传、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识别作弊秤的基本方法,提升消费者计量维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机制,持续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计量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民生利益无小事,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要充分认识规范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鬼秤等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治标与治本并重,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二)协同联动,注重治理实效。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要统筹抓好落实,计量、市场、消保、执法等相关业务科室要紧密配合,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严厉打击与规范提升相结合、群众监督与舆情指向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压紧各方责任,有效遏制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行为。要善于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力争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形成震慑效应。

(三)重视舆情,妥善稳妥处置。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要充分认识舆情的双刃剑效果,把握尺度、审慎发声、依法依规处置,避免引发不良后果。要加强预警和实时监测,适时公开问题调查信息和舆情处理情况,提高舆情处置效率。要切实提升法治计量素养和监管执法能力,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要着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舆情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四)加强宣传,构建共治格局。关口前移,主动出击,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要善于借助媒体和群众力量,可视情邀请主流媒体、网络达人、抖音红人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群众参与度和公众感知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方收集违法线索;要重视科普宣传,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宣传推广,营造诚实守信、诚信计量、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于815日前首次上报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电子计价秤登记台账汇总表》(附件2),8月底前首次上报《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登记台账》(附件3),之后每月月底前及时更新上报附件2、附件3登记台账。同时,每月月底前上报本月综合整治工作小结和统计表(附件4),工作小结应当包括综合整治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电子计价秤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和案件等情况,重大舆情和重大案件应即时报告。

 

市局联系人:计评处李敏,电话:0572-2523027

            市合处沈剑锋,电话:0572-2123087

            行政执法队胡宇阳,电话:0572-2523013

 

附件:1.农贸市场(商超)电子计价秤备案登记台账

2.农贸市场(商超)电子计价秤登记台账汇总表

3.电子计价秤销售、维修单位登记台账

4.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

5.电子计价秤诚信计量承诺书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25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725日印发



湖市监计评〔2024〕162号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