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冷冻饮品、调味品、水产制品等22类食品3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2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德清武康裘村糕点加工场生产并销售的腰子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凤凰街道麦乐吉食品商行销售的散称柳冰老冰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长兴瑞春卤菜店生产并销售的卤猪头肉(酱卤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长兴雉缘食品作坊生产并销售的酱鸭(酱卤肉),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康山街道怡佳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兴小马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安吉县梅溪镇梅溪农贸市场徐忠军销售的青椒,啶虫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湖州凤凰街道川都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湖州市滨湖街道果萃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吴兴褚金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督促食品生产有关单位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40802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802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802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