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5-00009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监计评〔2025〕7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事项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产品等重点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28家(另有1家机构2024年新取得资质认定暂未出具CMA证书),按照100%检查比例,联合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全覆盖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24家(另有2家机构2024年新取得资质认定),按照50%检查比例,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12家机构实施检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9家,按照50%检查比例,对5家机构实施检查;产品检验检测机构15家,按照50%检查比例,对8家机构实施检查。
二、检查实施
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按要求制定计划,分别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加强监管执法联合,从市局和各区县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并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组成执法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检查组重点围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等方面实施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县局(分局)都能按照省局和市局部署,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但个别区县检查流于形式、不够重视,如未能及时有效识别机构存在的问题,不能准确指导机构闭环整改问题、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检查结果
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53家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共发现185条不符合项,主要在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如体系文件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修订;检测样品缺少唯一性标识或标识信息不明确;未能提供轮胎气压表等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证书等(具体见附件)。其中3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涉嫌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已经移交各级行政执法队。
四、处理意见
1.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由相关区县局(分局)负责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处理。同时,各区县局(分局)要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持续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协同,加大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针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从严规范监管。
2.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区县局(分局)要在调查核实后,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跟踪督查指导力度,持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请各区县局(分局)于1月23日前将检验检测机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加盖局章上报市局计评处。(联系人:张琳琳,联系电话:2523027)。
附件: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印发
湖市监计评〔2025〕7号附件: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