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307485073G/2025-00013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监同〔2025〕25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25年“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23年被省、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
参加2025年“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2023年和2024年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数量;申报AAA级的企业还应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公示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推荐、公示。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https://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AAA级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4月18日;AA级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5月30日;A级企业申报时间由区县局(分局)自定。
(二)审查、核实、推荐、公示
1.各区县局(分局)通过线上和实地结合的方式对填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后,择优向市局推荐符合条件的AAA级和AA级申报企业。新申报企业连续两年亏损或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下列材料:
(1)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新申报和续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2025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3)区县局(分局)认为应该上报市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请各区县局(分局)于5月20日前完成AAA级申报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AA级推荐上报工作。
2.市局对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上资料审查、答辩、实地走访等方式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上报或公示。
3.各区县局(分局)应按“守重”等级公示顺序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A级“守重”企业的公示。
(三)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回或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局(分局)要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各等级“守重”企业申报、审查、核实、推荐和公示等工作。申报期间,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进一步扩大“守重”企业公示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培育指导。各区县局(分局)要积极实施“合同赋能助企”行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守重”整体水平。结合实际,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申报培训,指导企业准确理解各项申报指标,正确使用申报软件,按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对在公示的2023年各级“守重”企业,要及时征询企业是否自愿继续申报,防止出现漏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