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局对长兴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发出了第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是两个《清单》彰显执法为民。“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近年来在执法实践中探索的宽严相济的创新执法举措。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两个《清单》,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以更大力度推行“监管为民”“执法为民”执法理念,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小过”免罚释放执法温度。日前,该局办理了适用上述《清单》的“轻微免罚”案件。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对某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3个过期超级棒棒糖。经查,确认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货值金额未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案发后当事人立即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按规定开展整改并取得投诉人谅解,符合《首违不罚清单》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类型的免罚条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是柔性执法助提执法质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个《清单》统一了处罚依据和免罚条件,给基层执法提供了更清晰的标尺,把执法温度延伸到执法各环节,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在“免罚”“轻罚”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该类“小店小过”经营者进行了警示教育并督促其根据整改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引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小过”,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也将结合实际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