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8类食品2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0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标称沧州盛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吴兴棋乐食品超市销售的赞皇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湖州吴兴盛汇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兴阿坤食品商行销售的金丝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 长兴阿坤食品商行销售的有核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德清阜溪街道德丽宣超市清香梅(蜜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德清县禹越镇良达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德清县禹越镇良达水产经营部销售的大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米兰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50414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4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414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