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涉企行政监管执法质效,助力打造“企业最有感”营商环境,德清县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办、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台《德清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手册》部门篇和企业篇。
一是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取消、精简、整合交叉重复或者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检查事项,在政府官方平台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检查计划清单以及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等接受企业监督。
二是规范行政检查实施方式。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计划实施率。设立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月磋商”机制,各监管部门检查计划确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每月末将下月调整内容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综合执法办进行备案协商。大力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强化各部门涉企行政检查的“内联外合”。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标准,统一常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标准,明确风险点和行政检查要点,着手制定跨部门“一业一册”检查标准指南,梳理形成行业“共性风险清单”,对监管标准不一致的,作重点释义。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无事不扰“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推行“亮码检查”,不断强化“不亮码检查无效”内部管控。
三是畅通行政检查监督渠道。依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专班化、项目化推进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监管执法部门主体责任,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履责容错机制,严肃责任追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涉企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涉企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在县内全面推行行政监管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风监督员机制,确定不少于15家监管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13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不定期走访对口企业,从中查找是否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涉企监管执法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