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8类食品1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7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湖州滨湖街道董付才副食店销售的小叶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长兴鸿贾副食店销售的有核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产品质量不达标
(一)德清乾元永伟食品自选商场销售的红枣牛奶双蛋白饮品, 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长兴鸿贾副食店销售的菊花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兴富媛副食店销售的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德清县、长兴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50714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7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714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