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8类食品1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80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南浔阿柏小吃店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酱鸭(自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浔丁涛小吃店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凤凰街道刘中伟副食品店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吉梅溪伯惠超市销售的红心地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德清县康乾街道皖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南浔区、吴兴区、德清县和安吉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20260702.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70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702.xls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