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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5-00066 成文日期:   2025-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市监知〔2025〕111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湖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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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有序推进我市专利导航工作水平提升,引导创新主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有效专利布局,增强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参照《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知识产权促进“两链融合”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5年度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产业规划类项目申报:由我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申报。同时应符合《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相关规定。

(二)企业经营类项目申报:由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申报。同时应符合《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规划类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明确导航成果具体应用场景,确保推广实施效果良好。

2.相关产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并可指定区域内1家企业牵头实施。

3.申报项目团队组成至少包含3家相同产业领域相关企业,项目团队成员应包括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且不少于5人。

与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资信良好、拥有三年专利导航工作经验人员5名以上、近三年参与3项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

(二)企业经营类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2.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件以上),且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或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3.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

与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资信良好、拥有三年专利导航工作经验人员3名以上、近三年参与1项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项目立项

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同一家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参与合作的项目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我局将根据申报要求和条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立项审核等程序,最终确定立项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根据实际申报项目类型,填报本通知附件1或附件2的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专利导航服务机构资质佐证材料。

(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局(分局)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做好本地区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于625日前向当地各区县局(分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一份);受理项目申报的各区县局(分局)应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于627日前推荐上报至市局知识产权处。

(三)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主题应用场景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湖州市专利导航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暂缓申报。项目申报(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四)各区县局(分局)联系电话:

吴兴区:2022920

南浔区:3019821

德清县:8066026

长兴县:6671237

安吉县:5925521

南太湖新区:2055090

 

附件: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1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611日印发




湖市监知〔2025〕111号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