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4-00135 成文日期:   2024-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吴兴区 南浔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职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吴兴区 南浔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职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4 16:13
  • 意见征集>
  • 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专利侵权打击力度,湖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制定《关于赋予吴兴区南浔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职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4814-2024912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9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联系人:郑汝梅,电话:0572-2159315)。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吴兴区 南浔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职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

吴兴区 南浔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处理专利纠纷职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专利保护职能,近年来,我市各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本行政区域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具备独立行使该职能的条件。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专利纠纷调解和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全社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24     赋予各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职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     


2024814日-2024912我局就《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吴兴区 南浔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职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社会各界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征求意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无意见,未收到社会各人士反馈意见。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