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307485073/2020-01806 发文时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市监知〔2020〕17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 政策原文>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区发改经信局、各县经信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2020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或复核规定

1.主要依据《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对参与申报和复核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各区(县)要加强引导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将优先认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3.为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此次参加复核的企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视为2020年市级复核通过(无需提交材料)。

二、申报或复核材料

1.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或复核书;

2.企业专利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计划及贯标进展情况,企业专利管理状况、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效益、专利维权、专利人才队伍建设、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与企业研发和市场经营结合情况等;

3.企业专利拥有情况,内容包括专利清单(无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实施许可受让的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机构人员(人员队伍主要评价以参加培训、考试情况为准)、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工作的证明文件;

6.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或复核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提供和纸质材料排序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一份(WORD版),以“(企业全称)2020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或复核材料”命名;

3.请按要求及时报送至所辖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区(县)根据要求进行初审后,分别填写申报和复核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各区县局联系方式:

吴兴区:2022920      南浔区:3019821

德清县:8066026      长兴县:6671237

安吉县:5225418      南太湖新区:2055090

 

附件:1.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复核书

2.承诺书

3.专利清单

4.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5.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参加复核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名单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6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