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485073/2021-00001 | 发文时间: | 2021-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监广〔2021〕2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优势,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按照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鼓励创作精品。要进一步增强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广告执法监管与推进产业发展双重职责。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数量和质量并重,积极调动公益广告创作资源,广开创作路径,鼓励发动公益广告发布主体制作一批主题鲜明、制作精良的公益广告作品。
二、抓住节点,注重宣传引导。要以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为关键节点,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食堂,以及街区商圈、旅游景区、农村家宴中心及文化礼堂和互联网平台等依托多级多类媒介发布公益广告,有针对性地加大相关公益广告投放比例,积极倡导不攀比不浪费理念以及文明就餐方式,提高宣传效用。
三、强化责任,及时报送信息。要紧密结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擦亮城市品牌系列活动要求,加强日常抽查检查,明确责任落实,督促指导重点单位和媒介展播公益广告,不定时跟踪监督指导,实现当地主要媒介、餐饮单位、网络平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食堂制止餐饮浪费公益广告宣传全覆盖,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本地区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阶段性情况,请分别于1月27日、6月28日、12月28日前报送,各阶段报送的优秀作品每次不少于2件(平面、视频、音频类型不限)。
联系人:商广处余琼,电话:13819232505。
附件:1.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
2.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推荐表(附平面、视频、音频类作品具体要求)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