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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485073/2021-00006 发文时间:   2021-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市监同〔2021〕1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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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21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凡符合《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19年被省、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参加2021年“守重”公示活动的,申报企业2019年和2020年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数量,具体详见省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各公示等级申报企业每个年度合同数量的通知》(附件2)。

二、公示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市“守重”企业实行分级公示。

1.AAA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初审核查后推荐上报市局,由市局审核后向省局推荐。

2.市本级的AA级“守重”企业由市局公示。德清、长兴、安吉的AA“守重”企业由各县局按照《办法》的规定,通过网上核查、征信、实地核实等方式,对AA级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拟公示,再将拟公示名单报市局备案并行文公示。

3.A级“守重”企业由区县局(分局)自行公示。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推荐、公示。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在2021年3月1日后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http://szxt.zjamr.zj.gov.cn /)进行申报。

(二)审查、核实、推荐、公示

1.各区县局(分局)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核对,并逐家实地核实企业相关情况,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上报市局,并同时以书面和电子(表格、图片)形式报送下列材料。

1)各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新申报和续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新申报、继续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附件1);

3)应续报企业放弃续报的相关说明;

4)越级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及区县局(分局)认为应该上报市局的情况说明。

请各区县局(分局)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AAA级申报企业的推荐上报,5月31日前完成AA级推荐上报工作。

企业提交的相关书式材料由各区县局(分局)保存备查。

2.市局对各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必要时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办法》和省局通知要求推荐上报和公示。

3.各区县局(分局)应按各等级“守重”企业的公示顺序完成相关等级“守重”企业的公示。

四、相关公示活动要求

(一)宣传动员,防止漏报。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同时对于应续报的“守重”企业,要逐家书面发放《公示到期续报提醒函》,函件格式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做到通知到位,防止出现漏报。

(二)培训指导,做好服务。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自行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培训,指导企业准确理解各项申报指标,正确使用申报软件。申报数据测评是对企业综合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新申报企业系统测评分在600分以下的,申报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请各地务必重视,指导企业准确按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防止出现数据错报、漏报。

(三)严格审查,择优公示。

1.加强对企业网上填报数据的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虚假填报财务报表,故意隐瞒处罚信息、虚构伪造守重等级及相关荣誉证明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申报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核查。各地要认真核查申报企业近两个年度内有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推荐的企业,要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对于存在《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其行政处罚情况如果没有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参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或者原处罚机关说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3.原则上不予推荐和公示越级申报企业以及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企业。越级申报守重公示的,必须提供同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该企业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重点扶持小微企业,考虑实际情况不作上述要求,但不能越两级申报且要求附推荐机关情况说明。

要严格把握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申报企业的推荐。由于扩大投资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推荐机关要核实情况。

4.强化申报企业实地指导核查。各地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实地指导核查。对于申请公示的企业,区县局及基层所必须要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对于推荐申报(含继续申报)公示的企业,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市场监管干部最近半年内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的《企业守重情况检查记录表》(表格申报系统中可下载),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各地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联系人:叶郁郁,电话:0572-2123067,13757077622。

 

附件:1.新申报、继续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2.关于明确2021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各公示等级申报企业每个年度合同数量的通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湖市监同〔2021〕15号附件1

湖市监同〔2021〕15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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