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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3-00256 成文日期:   2023-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7-07 15:14:28

为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简称“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我局制定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管理办法》制定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答:示范企业是指经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评定,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在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效能方面具备典型示范意义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规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工作,以示范企业为引领标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位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促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对实体经济的技术供给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目的

2、《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近年来,企业知识产权领域先后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国家、省政策文件相继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推动促进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为建立完善示范企业管理制度提供政治保障,湖州市也相应出台了《湖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纲领性政策措施基础。

3、示范企业评定原则有哪些?

答:示范企业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放开申报、专业评审、动态管理”的要求,每年组织实施,兼顾区域和产业差异,发挥产业联盟、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

4、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由谁管理,如何分工?

答:市局负责示范企业组织申报、认定、授牌、指导管理和专家库建设。区(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监督指导和培育升级工作;引导示范企业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贯标推行、前瞻布局和竞争优势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

5、《管理办法》适用对象是谁?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正常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6、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企业可选择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示范企业。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企业注重研发创新和质量控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重要核心知识产权,近三年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或已整改到位。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合理,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近三年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5件或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国外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商标注册体系完善,主商标(地理标志)连续生产经营规范使用3年以上,且具备一定公众影响力;或拥有有效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件以上。

(二)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盈利且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产品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位于市内同类产品前列,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企业专利产品年产值3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大中型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可不受比例限制);或近三年主商标产品(服务)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以上,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可放宽至2千万元以上,传统品牌产品及农产品企业年销售额不少于1千万元;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其关联年销售额1千万元以上,且市场占有率在同域居前列;或拥有有效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品产值3千万元以上。

(三)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7、企业申报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贡献等;

(四)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清单。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受让的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备案证明;

(六)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手签)确认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8、示范企业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已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应每3年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核,不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称号。

9、《管理办法》的效力如何理解?

本办法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湖市科〔2007〕6号)同时废止。

10、咨询渠道

联系处室:湖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0572-25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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