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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307485073G/2022-00099 成文日期: 2022-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 新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07 10:29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助力湖州市知识产权更高质量发展我局与市财政局研究编制了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起草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了两个最”“五个关系”“两个转变等重要论述论断。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相继作出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助力湖州市知识产权更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结合湖州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至今,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起草工作。一是对现有的湖州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对草案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形成了《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初稿)》。二是多次就《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初稿)》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意见和建议。三是学习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5.《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7.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8.《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9.《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

10.《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11.《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12.《湖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

1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14.《湖州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共四章二十一条,分别对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

(一)《政策》第一章为提升专利创造质量、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通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实现从量到质转变。

在提升专利创造质量方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聚焦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湖州市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创新,探索布局高价值专利;对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奖励。

在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方面,发挥商标在要素集聚、资源整合、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湖州品牌竞争力;对新获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给予奖励。

在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方面,加强重点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强化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创新试点,鼓励创新主体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实施高价值培育,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精准度和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对新列入的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平台(运营中心)给予奖励。

(二)《政策》第二章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现从被动向主动转变。

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鼓励各地积极争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争取省政府督查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保护中心,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对新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列入省政府督查激励、新建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保护中心的单位、新列入省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单位给予奖励。

在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对湖州市企业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资助;对企业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并取得胜诉的,给予维权费用补助。

在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方面,深入推进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推广贯彻省级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指导帮助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意识,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给予奖励。

(三)《政策》第三章为支持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实施专利导航机制、促进专利转移转化、争创知识产权荣誉、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通过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现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在支持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方面,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完成联盟设立、运行并完成省级备案的,给予牵头组织单位资助,进一步开展产学研合作、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企业微导航、发展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

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方面,推动“知产”向“资产”转变,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的企业给予补助。

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方面,对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资助。

在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方面,对通过符合要求的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给予奖励。

在实施专利导航机制方面,鼓励重点产业集群和特色支柱产业通过专利导航提升创新效率;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配套支持;对列入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补助;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导航服务基地给予补助。

在促进专利转移转化方面,鼓励中小微企业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国企对接,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获得非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许可、转让的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和对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将专利许可(转让)给本地企业的给予资助。

在争创知识产权荣誉方面,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省专利奖的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本市的第一专利权人。

在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方面,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发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化联合体,培育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惠农效应显著的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乡村振兴。对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绩效评价优秀的单位和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新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给予奖励。

在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方面,鼓励行业、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标准化试点,形成一批基础性、原创性知识产权成果并转化为标准;积极引导重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带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升湖州市优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对获得省知识产权领域标准立项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

(四)《政策》第四章为推动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建设、强企建设、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通过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实现从分散到集成转变。

推动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建设方面,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对列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的县域(园区)分别给予重点扶持。

在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方面,鼓励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加大市、省、国家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贯标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

在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方面,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依据浙江省《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用管理办法》获得A级、A+级、A++级评价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奖励;对我市专利代理师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A级、A+级、A++级的专利代理师给予奖励。

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方面,加快建设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申请、保护、培训、运营、预警、导航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综合体,为权利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新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试验区、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给予奖励。

在推进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方面,坚持品牌指导服务站工作模式,推动品牌建设与当地经济工作深度融合,打通服务市场主体品牌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对新建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和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奖励。

在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每年安排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研究院、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新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建设,重点面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开展知识产权技能培训,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对获得湖州市优秀发明人、突出发明人给予奖励。

五、其他

   《政策》附则中对我市原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并对知识产权内容和执行时间做了明确。

    六、咨询渠道

    联系处室,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0572-2159315。